今日网言|新京报评老人猥亵幼女:“宽”处理也要“严”管控
原标题:85岁老人猥亵幼女,“宽”处理也当“严”管控
高龄收监确有困难,但考虑其是累犯且受侵害对象是幼女,有必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约束,如向社区公开个人信息等,以防止其有恃无恐。

据半岛晨报报道,今年85岁的陈某某,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广场附近,以每次给5元人民币为由,多次诱骗、猥亵7岁幼女小丽。今年9月,沙河口区法院作出判决,陈某某系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,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补偿被害人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遂以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事件曝出后,引发网友热议。从海量跟帖透露的舆情风向看,很多人都觉得,性侵害未成年人是不可宽宥的罪行,何况小女孩只有7岁,与她受到的侵害相比,“判一缓一”似乎有些轻纵。
事实上,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,对老人也是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,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获得被害人谅解的,可以对其从宽处理。具体到该案,被告人多次对女童实施猥亵,但未提及造成何种严重后果。此外,其补偿被害人2万元并获得谅解。综合多种量刑因素,应该说“判一缓一”在自由裁量权范畴内,能够经得起推敲。
就该案而言,很多网友们最不解的是判“缓刑”。一般而言,猥亵属于暴力犯罪,且侵害对象系未成年人,不宜轻易判处缓刑。但本案有个不得不提及的隐形因素:根据看守所条例等规定,对于怀孕、患病、年老等嫌疑人,一般不予羁押。这既是人性化司法的体现,也是为了避免特殊情况发生。
由此看,当地法院的判决在法定裁量尺度内,“一有罪错就呼吁重刑”也未必就可取。
但对患病、年老等犯罪分子按惯例“轻判”可能带来的风险,确实也有必要引起重视。
以此案为例,由于其多次猥亵且性质恶劣,公众有理由担心陈某某的“自由”来得太容易,反而会好了伤疤忘了疼。因此,在缓刑期间,有必要对陈某某施加更严格的监管约束。
具体而言,可对其实施定位监控等手段,并要求其定期报告行踪;而针对其猥亵犯罪行为,也可以向社区公开其个人信息;而一旦在缓刑考验期间再次犯罪,应一律撤销缓刑并收监,不能再因其年老、患病等因素加以“照顾”。
归根结底,85岁老人做出这样的犯罪举动,其自制能力上的缺陷显而易见。这就要求用严密的外部监管来保证其遵纪守法,从而减轻民众特别是周边居民的疑虑。
法律讲究“宽严相济”。就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那样,对于这类涉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高龄犯罪者,依法“从宽”处理确实很重要,但该有的“严格管控”也不能少。
□史洪举(法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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